商标查询服务 近似商标检测:查询申请商标与他人已申请或已注册的商标有无近似。 商标显着性判断:查询申请商标是否是具有显着性,是否含有法律禁用词汇。 相同商标检测:查询申请商标与他人已申请或已注册的商标有无相同。 商标注册前先查询的好处 注册*高(行业*约为55.59%,注册前查询能提升成功率) 商标驳回几率(减少避免与他人已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减少驳回机率) 节约注册时间(减少盲目查询,专业顾问查询更高效,申报更及时) 节约不必要开支(降低近似风险,避免3500元左右的复审费用) 包装雷同误导消费 构成侵权停止生产 椰树集团是海南省从事椰子等热带水果深加工的专业公司,跻身中国饮料工业**企业,其所生产的“椰树”椰子汁是国内非常流行的一款饮品。2001年5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椰树集团取得了*1575561号“椰树”注册商标**权。 2015年,椰树集团工作人员在市场调查时发现,一款名叫“椰脉”牌椰子汁的商标标识很*使消费者误认为是“椰树”椰子汁。据了解,该产品是由海南新邦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中山市创康食品企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饮品。 椰树集团以“椰树”牌商标为**商标,新邦公司、创康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及商标特有的包装、装潢为由,起诉新邦公司、创康公司。除了要求新邦公司、创康公司停止使用“椰脉”椰子汁企业字号,公开赔礼道歉外,更是提出了207万元的索赔。 而新邦公司和创康公司则表明,商标中“脉”与“树”两个字不仅在结构上不一样,两个字的在包装上所占的面积都比较大,并不会误导消费者,因此,并不存在侵权行为。 在审理中,法官仔细比较了“椰脉”牌椰子汁与“椰树”牌椰子汁的外包装,发现两者不仅均为纸质外包装,而且都由黄、蓝、黑、红、白5种颜色组成,商标也同为纵向排列,字体颜色、字体底色均相同,一不同是非楷体的经过加工的“椰脉”两字。另外,两款椰子汁的净含量、外包装大小、形状也几乎一样,很*误导消费者。较终法院认定新邦公司、创康公司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椰树集团的商标**权,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海口中院一审判令新邦公司、创康公司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害椰树集团“椰树”注册商标**权的椰子汁,赔偿椰树集团经济损失费用10万元。 新邦公司与创康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下,新邦公司与创康公司同意停止生产、销售“椰脉”牌椰子汁,并赔偿椰树集团有限公司8万元的经济损失。